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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你的条件在南宁不愁找不到工作,当然,前提是你的工资要求等不是太高,如果说你告诉对方是你是找临时性工作的,那么你应聘失败的可能性非常高,毕竟没有哪个企业喜欢每个人都只来他这里做两三个月,是吧?
你在南宁能拿到的薪水应该不低,如果你在北京以前是在知名企业工作的话,1500至2000左右应该可以拿到,但超过这个范围,做行政管理是不太可能的,除非你是做大公司的人事经理之类的。值得提醒一点的是,前段时间,南宁本地的报纸曾做过比较,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拿到2000,日子会过得紧巴巴,但是在南宁能拿1200,如果说你不是天天泡吧,日子过得能比在北京等拿2000滋润一点点。当然,如果说你运气好,进入的是一些比较大型或比较知名的企业,你可能会拿更高一点。
语言方面你不用担心,你在北京说别人听得懂,到了南宁就绝对不成问题。在南宁,只要你会说普通话(哪怕是南腔北调的),工作出行都不成问题。南宁不排外,只有对方会说白话,南宁人才用白话与你交谈,如果你说普通话,对方会用普通话来与你沟通的。
生活方面:房租方面,最贵的是琅东(南宁的新区,相当于上海之浦东),单间配套250至350一个月,基本伙食费一个月300至350左右吧。其他的就视个人而定了。
南宁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修订稿)征求意见
日租公寓?也就是一般的旅社宾馆吧?
开宾馆需要的手续很多,而且也挺烦的
1、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因为旅业属于特种行业,所以需要这个证
2、消.防部门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想要取得《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找个消防检查一定要通过才行
3、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旅馆属于公共场所,所以需要《卫生许可证》
4、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做生意,都是需要营业执照的啦
5、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按章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p.s.如果宾馆还卖食品,那么还得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如果还做快餐饭市,那么要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有这个证就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了)
凤凰网房产快讯 7月10日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修订稿中确定了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等方面的内容。
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
(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筹集并由市市本级国有平台公司(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单位”)负责运营,面向社会配租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实物配租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实物配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建局下属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确定选房资格名单,指导和监督运营管理单位开展现场选房活动。运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选房以及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
第四条? 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按照申请家庭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确定,因批量审核在相同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按资格证编号顺序确定。
第五条? 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和选房顺序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配租原则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给予实物配租:?
1.孤寡老人;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家庭成员中有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一或二级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企业内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曾参加对外作战的军人、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者;
4.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要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要腾空的;
5.自有住房已被征收的;
6.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
符合以上情形的,应在选房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作为优先配租家庭,该部分家庭按照保障资格核准通过时间顺序进行排序。逾期不提供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优先配租。
(二)同年度优先排序原则
在同年度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优先于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进行排序。
(三)同一时间核准保障资格的优先排序原则
保障资格最终核准为同一时间的,本市城镇非低收入家庭、本市农村家庭、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优先于用人单位集中申请家庭进行排序。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件的保障家庭为优先配租家庭,优先配租家庭数占项目可选房源数的比例不超过50%。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一)优先配租家庭数小于项目可选房源数50%的,优先配租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剩余的房源全部作为非优先配租家庭的可选房源;
(二)优先配租家庭数大于项目可选房源数50%的,只有排序在可选房源数50%范围之内的优先配租家庭可直接获得选房资格,超出可选房源数50%范围以外的优先配租家庭应与报名的其他家庭进行排序,确定剩余可选房源的选房资格。如仍未能取得选房资格的,参加下一批次的实物配租,不能作为同一批次其他保障房项目的优先选房家庭。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定向配租:
(一)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承租的直管公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需拆迁安置或者被鉴定为危房需腾空的承租人,经直管公房动迁部门提出定向配租申请的;
(二)自有住房已经列入被征收范围的被征收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经城区政府提出定向配租申请的;
(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协警)、城管协管员和园林工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经其所在单位提出定向配租申请的;
(四)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的企业提出定向配租申请的。
第八条? 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一、二、三级下肢残疾之一、身患重大疾病或65周岁以上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可以申请楼层照顾。楼层照顾限定在第一、二层,当可供选择的第一、二层房源不能满足对楼层照顾需要求时,可将第三层列入楼层照顾范围。事先未申请或选房时明确表示放弃抽选限定楼层的,按一般需求家庭进行选房。
第九条? 一户家庭只能申请和配租一个项目、一套公租房,配租户型标准按以下情形确定:
(一)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1人的,可申请配租单间配套户型;
(二)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三)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3人,家庭成员中有未满16周岁人员的,可申请配租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家庭成员均年满16周岁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四)实物配租保障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可申请配租二房一厅或一房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
第十条? 可供应房源相对充足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物配租户型标准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实物配租(不含定向配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市住建局在信息平台(包括市住建局政务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授权的南宁选房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共租赁住房报名选房分配通告,向社会公布房源信息、报名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等信息。通告公布后,管理机构再次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报名。
(二)管理机构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根据房源和报名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选房资格名单,并予以公示。选房资格名单在信息平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选房资格名单确定。公示有异议的,管理机构进行核查,并将核查处理结果反馈异议人。异议成立的,报请市住建局取消保障家庭的选房资格。
(三)运营管理单位根据确定的选房资格名单,通过短信方式向入围选房资格名单的保障家庭发送选房通知,告知选房注意事项、现场选房时间和地点。
(四)入围的保障家庭按照选房资格名单的先后顺序随机抽取房号,抽选房号后,可在现场缴纳租赁保证金及签订租赁合同。未能现场缴纳租赁保证金或签订租赁合同的,应在抽选房号之日起10日内缴纳租赁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五)每一批次现场选房结束后,管理机构应在信息平台公布选房结果。
保障家庭违反《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选定房源后放弃租赁权,或无正当理由未在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第十二条? 定向配租给企业的,由企业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集体租赁合同并统一交纳租金;定向配租给从事城市公共服务住房困难群体的,由个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用人单位还应当与运营管理单位另行签订管理协议。
第十三条? 获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在实物配租前领取货币补贴的,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止向该家庭发放货币补贴。
第十四条? 保障家庭应保证所提交的优先选房、楼层照顾等证明材料和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作出书面承诺。
保障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提交虚假材料的,由管理机构取消其配租资格,自取消配租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给予其报名选房。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由运营管理单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五条? 存在以下情形的,纳入信用管理:
(一)申请实物配租时提供虚假材料;
(二)用人单位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的。
第十六条? 已获实物配租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应于租赁合同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并取得保障资格。未重新取得保障资格的,应在租赁合同届满后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七条? 本细则出台前通过单位集中申请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原承租房源数不增加的情况下,可对入住员工进行调整。新分配入住的员工应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未分配的剩余房源,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退还。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2019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2016年5月16日印发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南住房规〔201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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