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关“求职中常见的十大骗局”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求职中常见的十大骗局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求职中常见的十大骗局
如今,应届毕业生最大的心愿就是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骗局。例如不靠谱的虚假招聘,将招聘岗位进行“美化”,将推销员变成“市场部经理”,将保险业务员称为“保险经理”等等。从“校园人”转型为“职场人”,应届毕业生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求职陷阱?本文对求职中常见的十大骗局进行了专题盘点,并列出对策,毕业生求职需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骗局一:只“试用”不聘用
求职者:我应聘进入一家公司做项目助理,说好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表现好才能转正。试用期间工作量繁重,天天都要加班,坚持三个月后人事经理称“人职不匹配”,让我走人……
我支招:用人单位对新招聘的人员会设置试用期,其间双方互相考察和适应。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公司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等试用期一过,就以各种理由解聘。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
骗局二:“储备经理”变“保险推销员”
求职者:在网上投给某金融公司简历,应聘“储备经理”职位,没多久就接到面试电话,兴冲冲去面试两次后告知被录取了,试用期2500元,转正3500元。签订合同后,经过两周的'培训,才被告知,招我主要是做保险业务员。如果业务做得不好是无法转正的。“储备经理”竟然成了卖保险的!
我支招:一些招聘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做模糊化处理,以储备经理、总裁助理、管理人员等高职位名义进行招聘,然后把求职者安排到跑业务、拉客户的岗位上。因此,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在面试过程中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的有出入,使自己陷入困境。
骗局三:不交培训费工资别想领
求职者: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去了之后发现还算正规,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费用,让我留下先试用一段时间,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我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结果他们却说我专业知识不足必须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培训费300元。我不愿意,对方就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一个月工资也免谈。
我支招:以录取作为诱饵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了,但仍有毕业生求职心切,掉入此类陷阱。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人员说明试用期的工资情况,即使在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求职者也会得到相应报酬。另外,按照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收取报名费、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对于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切勿盲目交钱以免被骗,同时还应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骗局四:工资税前税后差距大
求职者:面试一家公司,谈好“基本工资”3000元,当时以为是到手3000元,也没看合同就签字了。由于工作繁重,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到了发工资那天,竟然发现自己仅仅拿到2000元。直接咨询人事部门,被告知“扣了税、服装费、培训费……”
我支招:工资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常见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的区别。有的用人企业尽管声称工资很高,可是求职者最后实际拿到的工资与预期的数额完全对不上,仔细询问才知原来公司从中代扣了各种有关费用。因此,在正式签用工合同前,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保险与福利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及时解决,以免更大的损失。
骗局五:必须上街发广告的“业务经理”
求职者:我突然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我去面试“业务经理”,待遇非常优厚,是同类岗位市场价位的三倍。上网查了一下,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竟然中专就可以,网上还查到各种求职者的吐槽,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业务经理”都要上街发广告……
我支招:通常这类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若接到自己并未曾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进行查询,核实该公司的情况,可以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骗局六:声称进名企骗取中介费
求职者:因为求职心切,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家职介机构可推荐求职者进入500强企业就心动了。咨询下来对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费用,才能安排推荐。为了能进500强,我就网上付款了。谁知道付款后,长达一个多月,对方迟迟不推荐工作。多次催促后被告知:等联系好了会通知你……
我支招:谁都想进名企,一些求职心切的毕业生见到“包你进500强”的广告就信以为真,最后不仅入职500强的心愿落空,付出的“报名费”、“咨询费”、“服务费”、“资料费”等种种费用也统统要不回来了,彻底“钱职两空”。因此“黑中介”千万不可信,天上不会白白掉馅饼,有真才实学的求职者才是500强企业欢迎的。
骗局七:月薪缩水8000变3000
求职者:在报纸上看到一条招聘广告,月薪8000元招“IT经理”。面试两次后才得知试用期月薪3000元,还是税前工资,到手就2500元;转正后通过各种考核再加上绩效奖金才有可能达到8000元。抱着“以学习为主”的想法就先签了试用期合同。但才2个月,对方就以我“没有发展潜力”为由把我给开除了。
我支招:有些企业在招聘信息中打出对大学毕业生非常有诱惑的薪资,而且不设入职门槛,面试程序也非常简单。等签合同的时候才告知试用期内只有2000元左右月薪,当这些职场新人在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企业在试用期内就会找个理由开除,或者称试用期满解聘,让大学毕业生有苦说不出。对于此类招聘伎俩,毕业生一定要警惕,清楚自身实力,从基础做起,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不要轻信高薪诱惑。
骗局八:“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
求职者:毕业一个月前,我与一家私企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毕业后,那家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因为对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了解,就没当回事。在辛苦工作了4个月后,公司突然把我裁员了,最后我什么赔偿都没得到。
我支招:“就业协议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单凭“就业协议书”,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骗局九:忽略合同条款“被交”违约金
求职者:我与一家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但公司要求我先进入实习期。在2个月的实习期中,我只拿到1500元“实习工资”。实习结束后,我以为工作已经敲定就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课程,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但我向公司请假时,公司却以合同中“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条款为由,认定我违约,最后我不得不交了高达2000元的违约金。
我支招: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如违约金、服务期等。对于毕业生来讲,虽然知道这些附加条款不公平,但也不敢明确表示异议。在合同中,有些单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慎重签约,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骗局十:“招而不聘”陷阱
求职者:我参加了很多招聘会,但问询下来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
我支招:大学生在求职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要对企业的情况、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可以提前通过网络查询,或去相关服务中心咨询,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无功而返。
面对形形色色招聘陷阱,各位毕业生们,求职心切可以理解,但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求职过程中要理性且慎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明确了解企业用人制度和岗位职责,遇到个人权益被侵犯时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
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对于新人小白来说,求职的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可能会遭遇挫折和冷眼,让你深受打击。不过最可怕的还是就业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深陷。那么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呢?
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1一、大学生常见的就业陷阱:
1、就业渠道陷阱
就业渠道陷阱主要是通过招聘网站、QQ信息、微信、微博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通过这类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的单位或个人由于监控不严,信息的真实性难以核实,信息发布者往往利用这一点,发布具有很大诱惑力的职位信息,吸引求职大学生的注意。
例如,某公司打出招聘“储备经理”的广告,并且许以高薪,而且条件也不苛刻,很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蜂拥而至,实际确实要干销售员的业务,所谓的高薪也要等到做到一定年限或职务之后才能享受。
2、工资待遇陷阱
这类用人单位往往对求职的大学生许以高薪,但是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等到应聘者领工资时,不是打折就是推脱,有的甚至以公司倒闭为由不发一分钱。
例如,2011年郑州市的年平均工资为35541元,如果有用人单位或个人给求职大学生的岗位年工资远远高于这个数,那么这些招聘单位往往存在很多的问题。
另外还有些用人单位和个人只许给求职大学生一个很高的工资总额和无据可查的升职加薪计划,而实际上这个总额包含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等等,左扣右扣到手的工资已所剩无几了,而升职加薪的最终解释权都由用人者说了算。
3、单位资质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时对自己的单位描述不切实际,把不属于自己的资质、荣誉、业绩等都攀龙附凤地附加得到自己的身上,给自己的单位人为地披上一件光鲜的外衣,让涉世不深的求职大学生觉得这个单位不错,有实力,将来一定能够有所发展。
而实际上确实一家不起眼的小公司或小单位,甚至是一个“皮包公司”。
4、介绍人陷阱
在大学生求职的路上总有一些人很主动热情的给他们去介绍好工作,而这些热情的背后都可能会隐藏着无法预知的危机。例如我们常说的传销。
据有人研究,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高中毕业生。
2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工作轻,生活自由、发展空间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据有人研究,近几年经工商部门查出、遣散的传销人员,主要集中在18至25岁,其中刚毕业的学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甚至是在校的大中专学生和初、高中毕业生。
这类介绍人总是在求职大学生面前展示一种成功者的姿态,向求职大学生吹嘘自己工资高、工作轻,生活自由、发展空间很大,往往使缺乏生活经验的大学生上当受骗。
二、就业陷阱的.防范
1、学校层面
(1)、加强就业政策宣传教育。学校就业部门要及时对毕业大学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让毕业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了解国家最新的就业政策,培养多次就业意识和创业精神。
例如,让学生了解国家确立的“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就业扩大就业规模的政策,同时也要让学生认识到目前供需矛盾还比较突出,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培养学生创业思想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勇于创业。
(2)、加强就业指导针对性。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要把国家就业政策及时的告知毕业生,把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就业与国家西部开发的建设结合起来
与对毕业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人生目标规划教育结合起来,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不能笼统地号召,空洞地鼓吹。
(3)、多向学生介绍防范就业陷阱的知识。刚毕业的大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再说还有一种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闯劲和天之骄子的傲气,他们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陷阱不能及时识别。
学校应该针对就业陷阱的类型进行相关的防范教育,教会学生从国家、政府、学校或正规的人才交流市场获取就业信息,不要相信小广告和流动招聘者。
让学生学会根据实际情况辨别工资的可信度,对于公司资质的描述要多问几个为什么,还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电话、网站等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相信“老同学”“老朋友”,不要贪图一时的虚荣和小利。
2、学生层面
(1)、端正就业心态
在校期间要刻苦学习,努力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贮备良好的就业能力,为将来的就业打下良好基层。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不要随便相信高工资、高待遇、福利好、挣钱快的招聘消息,坚信不有会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任何成功都是要经过努力后取得的。
要认清自己,知道自己的真实水平,不要以社会精英自诩,当不法分子以不实夸大之词或甜言蜜语向你游说时能保持清醒的头脑。
(2)、不断提高法律意识
大学生要切实了解《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在自己的就业过程中增加就业陷阱辨别力。另外,大学生要加强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遇到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不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就业陷阱的特征
1、欺骗虚伪性
欺骗虚伪性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以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来取得求职大学生的良好期望,以此提高招聘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2、诱惑性
就业陷阱的诱惑性主要表现在不法单位用高工资、高待遇来吸引求职大学生的注意力。例如,某单位承诺待遇有多高多高,但求职者入职后却告诉他待遇里边包括的“五险一金”、食宿费等等,是工资的总值。
3、违法悖德性
就业陷阱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有的甚至违反了《刑法》。例如,用人单位想留住人才,而在招聘之时采用比较隐晦的手段扣押学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证件,当学生有了其他好的工作选择时,欲走难行。
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就业陷阱的悖德性,主要表现在利用社会对学生的认同和信任,诱骗学生从事推销劣质产品等,有悖社会公德,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4、模糊性
所谓模糊性,是指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招聘信息中用词多含歧义,让求职大学生者感觉是有利的,但他们自己解释时又完全变得不利于求职者。
5、多面性
多面性是指就业信息的发布单位功能强大,往往表现为用同样的地址和电话注册多个公司,或一个公司业务涉及多个领域。
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2(一)、虚假广告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为了招到条件较好的毕业生,会夸大或隐瞒自己的某些情况。比如: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往往故意扩大用人单位规模和岗位数量,进行虚假宣传;
或者把招聘职位写得冠冕堂皇,不是“经理”就是“总监”,但实际上却只是“办事员”、“业务员”,根本没有广告上写的那么诱人。
(二)、色情陷阱
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招聘、面试等侵犯学生。有一些招聘广告上称招聘男女公关人员,月薪上千或上万,令一些涉世不深的毕业生调入陷阱。所谓“男女公关”实则是从事性服务;
所谓“高薪”实则是从事性服务时客人所给的小费。面对这样的问题或遇到这样的情况,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随便跳入这种陷阱。
(三)、传销陷阱
所谓传销,本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该经营方式受到国家的严令禁止。现在的传销者首选对象常常是急于挣钱的打工者特别是刚刚毕业的学生,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得到欲骗对象的电话后,便打着同乡、同学、亲戚等幌子,以帮忙找工作为由,以高薪为诱饵,因人而异,投其所好,骗求职者去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求职者一旦进入陷阱,便限制人身自由,被迫从事传销,要么交3000-4000元入门费,要么花3000-4000元购买传销产品作为入门条件。传销组织者还采取扣留身份证、控制通讯工具、监视等手段不让受骗者离开,强迫他们联系亲友前来,或者寄钱寄物从中牟利。
(四)、协议陷阱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择业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按照有关规定,就业协议不能代替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这样就可能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纠纷。
常见的毕业生签就业协议过程中遇到的陷阱又分为以下几种:
1. 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2.用人单位不跟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不将承诺写入合同
4.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霸王合同”
(五)、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就是劳动关系的试验阶段,但决非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单方“试用”。我们这里所说的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而选择、约定的考察期。
一般来说,单位用人有试用期是正常的,试用期的薪水一般都不高,等到转正之后,薪水会有较大幅度提高。很多公司为了使用廉价劳动力,抓住毕业生急于找工作的心理
堂而皇之地打出试用期的牌子,看起来非常规范,待试用期一过,以种种理由告诉求职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将其解聘了。这样的公司不断地炒人,毕业生永远不会成为正式员工。
常见的就业陷阱有哪些31、陷阱一: 网络刷(单)兼职
近日,王女士在社交平台上添加一名假冒社区工作人员的骗子为好友。很快,王女士被其拉入群聊中对短视频点赞,并按照对方要求下载了某APP开始刷单。后来她发现无法提现,至此意识到被骗,损失近20万元。
一些不法分子以“动动手指就赚钱”“高回报”“收益快”等噱头发布兼职招聘广告,待受害人上钩后,再通过“入职考核”“业绩考核”等名义诱骗受害人刷单,进而实施诈骗。“刷单”“刷信誉”本身就是商业违规行为,已被明令禁止,并非正当兼职。
2、陷阱二:网络“高薪”招聘
一些中介机构在网络上发布“高薪”招聘信息,吸引人注意。很多招工信息写得天花乱坠,薪资水平、福利待遇非常好,让人看了就心动。当求职者在网上报名,去到线下公司后,才发现工资并不是发布信息所吹嘘的“高薪”。
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应留意招聘地点、环境是否固定或正规;慎签用工合同,尽可能考察了解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不要因为急于工作而心存侥幸。
3、陷阱三:“见面交费”招工诈骗
骗子诱骗求职者面试后,以交服装费、体检费等名义收钱或者承诺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求职者交费后,骗子要么找借口不给其安排工作,要么就是人去楼空,杳无音讯。
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保证金、报名费等行为,属非法行为。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持拒交,更不要将身份证、暂住证等证件随意交给招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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